對于用于環境溫度低于-20℃的電氣設備,過壓試驗應在不高于低環境溫度下進行。如果在所使 用材料的技術條件中說明在低溫時不會降低材料的拉伸和屈服強度,則過壓試驗可在通常的室溫下進行。
靜壓試驗機法:
試驗壓力:參考壓力的1.5倍或對于不進行例行過壓試驗的外殼,試驗壓力應是參考壓力的4倍。
加壓時間至少應為10s。 靜壓試驗只進行一次。 試驗時,若外殼未發生影響防爆型式的永久性變形或損壞,并且沒有通過外殼壁泄露,則認為過壓試驗合格。
動壓法
進行動壓試驗時應使外殼所承受的大壓力為參考壓力的1.5倍。
當采用15.1.2.1規定的混合物進行該試驗時,可預壓以便產生1.5倍參考壓力的爆炸壓力。 動壓試驗只進行一次,但IIC外殼每一種氣體應進行三次試驗。
若外殼未發生影響防爆型式的永久性變形或損壞,則認為過壓試驗合格。
標簽:檢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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