施加靜液壓壓力
一般要求
應使用水或其他適合于軟管的液體作為試驗介質。
警告:由液體施加壓力的軟管和軟管組合件可能以潛在的危險方式破壞。因此,試驗應在適當的封閉狀態下進行。同樣應避免使用空氣或其他氣體作為試驗介質,因為這對操作者來說是危險的。在特殊的情況下,試驗需要使用這種介質時.必須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。此外.還應強調指出,即使采用液體作為試驗介質,也必須要排除試樣中的全部空氣,否則當軟管爆破時,由于軟管內聚集的空氣因突然釋壓而膨脹,有使操作者受傷的危險。
程序
先將試樣充滿試驗用的液體,排除所有空氣,然后連接到試驗裝置上。關閉閥門以均勻的升壓速率施加靜液壓力。用校準壓力表或帶數字顯示器的壓力轉換器測量壓力。
注:試驗過程中,允許試樣的自由端或堵塞端產生不受限制的運動。
升壓速度應是恒定的,對公稱內徑小于或等于50 mm的軟管應在30 s~60 s之間達到最終壓力。對于公稱內徑大于50mm而小于或等于250mm的軟管,其達到最終壓力所需時間應在60s~240 s之間。對于公稱內徑大于250 mm的軟管,達到最終壓力所需要的時間應由制造廠和使用者決定。
驗證壓力試驗
當用驗證壓力試驗檢查軟管和軟管組合件是否泄漏時,應按照7.2.2規定施加驗證壓力并保持這個壓力30s~60s,除在產品標準中另有規定外,此期間應檢驗試樣有無表明材料和加工不均勻的泄露、裂口、急劇變形現象或其他破壞的跡象。
除非軟管另有規定.驗證壓力應參照ISO7751中給出的最大工作壓力的比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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