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格文件和標志
產品應經過制造廠檢驗合格并附有產品合格證書后才能出廠
檢驗類別
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。
出廠檢驗
出廠檢驗的檢驗項目包括外觀、尺寸和標志、23℃室溫爆破壓力、低溫沖擊性能、密封性能、抗拉強度。
按照生產批抽取足夠試樣,按照本標準要求進行檢驗。
訂貨單位抽檢產品時,按GB/T2828.1-2003的規定進行。抽樣方案和合格質量水平AQL值由供需雙方商定。
型式檢驗
應進行型式檢驗的幾種情況
a)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;
b)正式生產后,結構、材料、工藝有較大變動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;
c)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
d)成批或大量生產的產品不少于每半年一次
e)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
f)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的要求時。
抽樣
同一生產地點、同一原料、設備和工藝連續生產的同一規格管子作為一批。做型式試驗的產品
應從出廠檢驗合格的同一批產品中抽取,抽樣方案由供需雙方商定。
型式檢驗的項目為第5章、第6章和第7章規定的所有性能項目。
合格判定
按照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檢驗,依據試驗結果和技術要求對產品做出質量判定。若有項不合格時,允許重新抽取加倍數量的產品對該項重復測試,若仍不合格則認定該批產品不合格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