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試驗記錄
逐只記錄氣瓶制造標志和檢驗標志。記錄內容至少包括制造單位名稱代碼或制造許可編號、氣瓶編號、制造年月、公稱工作壓力、水壓試驗壓力、公稱容積或實際容積、實際重量、設計壁厚、充裝介質、上次檢驗日期等信息。
對未取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的制造企業生產的氣瓶、制造標志模糊不輕或項目不全而又無據可查的氣瓶按報廢處理。
對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氣瓶,登記后按報廢處理。
2.瓶內氣體處理
對于瓶內氣體不明的或無法證明有無余壓的氣瓶,應與待檢氣瓶分開存放。
確認氣瓶內氣體后,根據氣體的不同性質,在保證安全、衛生和不污染環境的條件下,采用與瓶內氣體相應的方法將氣體排出并處理。
3.瓶閥拆卸與表面清理
確認瓶內壓力與大氣壓一致時,用不損傷瓶體的金屬的器械卸下瓶閥和防震圈等。
對于瓶閥無法開啟的氣瓶,應該與待檢氣瓶分開存放并處理。
壓力單位的換算關系MPa,kPa,bar,psi
水壓與氣壓的壓縮率關系
水壓試驗與氣壓試驗的區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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